一對夫妻在婚后一直沒能生育子女,經醫院檢查,丈夫才發現妻子在婚前存在過生育史,并且因此導致了不孕不育,丈夫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向法院起訴離婚。上海婚姻律師結合本案的判決指出,女方的行為雖然算不上過錯,但是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并直接導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女方應當對男方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郭某與蔣某于2010年8月經他人介紹相識,幾個月后雙方便登記結婚,共同生活?;楹髢赡陼r間快過去了,小兩口的感情也越來越好,但是蔣某卻一直未懷孕。抱孫子心切的郭某父母認為結婚生子,傳宗接代是大事,馬虎不得,兒媳這么長時間還沒有懷孕,很有可能兒子或者兒媳身體有問題。因此郭某父母便催促郭某夫婦去醫院檢查治療,經醫生診斷,不孕原因系蔣某因曾墮胎留下病根所致。得知病因后,郭某不僅感到非常驚訝,而且內心有種被人欺騙的刺痛感,因為此前蔣某從未告知其婚前懷孕三次,其中兩次墮胎的事實。從此以后,郭某對蔣某的態度發生了巨大變化,他漸漸地開始責罵甚至侮辱蔣某,兩個人的感情也在無休止的爭吵中慢慢破裂。郭某最后還是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原告郭某與被告蔣某均認為,雙方現已無法正常溝通,難以共同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因此,雙方自愿達成了以下調解協議:原告郭某與被告蔣某離婚;被告蔣某一次性給付郭某補償費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