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父生前和在上海的十二家公司簽訂各種借債協議,總額近40萬無法要回,除其中三家有回電外,其余九家打去電話都是空號.回電中兩家過期協議也多次欺騙,拖延償付本金,至今分文未得.
這樣事一般有兩種途徑:1、可以去公安部門報案,至于是否受理,由公安部門決定;2、對于公安部門不受理的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 但無論是那種途徑,把錢要回來的機會實際是非常渺茫的,這個是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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