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轟動一時的6·22杭州小區縱火案的審判終于落下了帷幕,作案者莫煥晶被判處死刑。上海刑事律師認為以故意放火的方式導致多人死亡,系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死刑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死刑對于莫煥晶來說才是最大的寬恕,也是對死者最大的安慰。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認定:被告人莫煥晶因長期沉迷賭博而身負高額債務,為躲債于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煥晶經中介應聘到朱小貞、林生斌夫婦位于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得款18萬余元,至案發時,尚有價值19.8萬余元的物品未被贖回。其間,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借口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均被莫煥晶用于賭博揮霍一空。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莫煥晶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了6萬余元錢款,包括當晚偷竊朱小貞家一塊手表典當所得贓款3.75萬元。為繼續籌集賭資,其決意采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貞借錢。凌晨4時55分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被害人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該室室內精裝修及家具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經鑒定,損失共計257萬余元。火災發生后,莫煥晶即逃至室外,報警并向他人求助,后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滬律網提示:為了獲取錢財而故意縱火,雖然行為人本來不存在殺人的故意,但是在縱火時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的嚴重后果,并且不加以中止,在縱火后又未及時救助受害者,導致受害者死亡,應當認定為放火罪并且致人死亡。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該案件一直以來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被告人莫煥晶無論從作案動機、作案手段還是造成的危害結果都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被判處死刑體現了我國刑法的權威性,以及法律維護正義和公平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