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分居期間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居期間一方所負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分為兩種情況:
(1)分居期間對各自財產(chǎn)的處理由各方獨立行使,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chǎn)處于分離狀態(tài),雙方互無經(jīng)濟往來,一方舉債應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雖因關系惡化而分居,但終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而彼此仍負有夫妻相互扶養(yǎng)的法定義務,并且,父母子女關系既不能因父母離異而終止,更不能因父母的分居而改變。
因此,分居期間為履行夫妻撫養(yǎng)義務及子女撫養(yǎng)義務所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雙方都從舉債中受益、可能受益或推定受益,分享債務帶來的利益,即使當時夫妻感情已破裂處于分居狀態(tài),也應當按一般方式法定的共同之債處理,一方所借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2、關于分居期間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債務人配偶承擔證明該債務不是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而非由債權(quán)人承擔證明該債務是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如果債務人配偶不能舉證證明該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3、分居期間的債務怎么償還?
分居后一方所負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要看其負債的緣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間就存在著法定的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為了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負的債務,而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入并未拿來養(yǎng)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開支的,那么,其經(jīng)營與生產(chǎn)系個人行為,于其家庭生活無關,為此而所負的債務也屬于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清償。離婚時,另一方?jīng)]有代為清償?shù)呢熑巍?/p>
如果是夫妻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