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律網(wǎng)免費法律咨詢:
1、2000年,李先生與朱女士經(jīng)人介紹相識,并于2001年辦理結婚登記,婚后育有一女。
2、在李先生與朱女士結婚前,李先生所居住的房屋屬于公有住房,李先生對其享有使用權。
3、2004年房改,李先生取得該處公有住房的所有權。
4、2009年該處房屋動遷,但在動遷之時,因李先生與朱女士一直感情不和,也產(chǎn)生離婚之念。但此時該房屋面臨著動遷,所獲補償是否可以分割的問題?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
房屋動遷補償款,由于數(shù)額較大往往會成為離婚財產(chǎn)分割的焦點問題,處理該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首先,考察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chǎn)是個人財產(chǎn)還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chǎn),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shù)氐牟疬w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jù)進行計算的,并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遷屬于私房的拆遷范圍,不應適用公房拆遷的有關政策。此時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范圍,關鍵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本案中,因動遷房屋已屬于李先生與朱女士夫妻共同存續(xù)期間的私產(chǎn),因此,應按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
律師提醒
1.主張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遷房屋權屬取得情況的證據(jù)。若被拆遷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證據(jù)。若被拆遷的是公房則要收集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證據(jù)。
2.注意收集拆遷發(fā)生地的相關拆遷政策,并據(jù)此收集相關證明材料。比如在上海,主張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一方應證明自己作為同住人在他處并無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雖有公房但確系居住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