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常有這種情況:男女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了某財產的所有權,但只是在婚后才實際控制或者擁有該財產,典型的例子就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經獲得了某筆財產,但直到婚后才得到這筆遺產。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到底算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法律上判斷婚前婚后財產,是以“取得財產權利”的時間為判斷標準,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因的延續而轉化為,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例子中提到的那筆遺產,也就自然算作婚前個人財產了。過去的政策規定:婚前的個人財產經過結婚八年之后,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人們也普遍有這種認識。但目前的法律已經取消了這一規定。
參考法條:《》第十八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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