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的概念并未出現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之中,關于婚前財產協議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實踐中存有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后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
夫婦婚前財產協議書格式
甲方:王某, 男, XXXX年XX月XX 日生,住上海市XX區XX路 身份證號碼:XXX
乙方:李小姐,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區XX路身份證號碼:XXX
鑒于:
1、甲、乙雙方于XXXX年 XX月XX 日在XXX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為合法夫妻。
2、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甲、乙雙方約定夫妻財產權屬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乙雙方為明確財產權屬,避免財產爭議。現經過友好協商,就婚前、婚后的財產權屬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登記在王某、李小姐方名下,位于上海市XXX區 XX路XX 弄XX 號 〔滬房地XX字(XXXX)第 號)歸乙方所有(含室內家俱、家電等室內物品);
第二條 王某名下股東賬戶內的股票(市值約人民幣 萬元)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李小姐名下XXXX銀行賬戶內的存款人民 萬元歸甲方所有(賬號: )。
第四條 李小姐父母贈與李小姐的奧迪牌轎車及牌照歸乙方所有(車型:XXX ;牌照:XX )。
第五條 李小姐名下的基金(市值約人民幣 萬元)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 李小姐名下工商銀行定投歸乙方所有(約人民幣 元)。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金銀首飾及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資薪金收入、投資收益、獲得贈與等財產性收入)。甲、乙雙方的各種支出由各自承擔。
第十條 王某名下的其他財產(若有)歸甲方所有,李小姐名下的其他財產(若有)歸乙方所有。
第十一條 王某名下的債務(如有)由甲方承擔,李小姐名下的債務(如有)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30日內,配合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收到新的房產證5日內將本協議第三條、第八條約定的款項匯給甲方。
第十三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即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權屬變更登記完成與否均不影響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四條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甲、乙雙方均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均為清潔打印文本;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