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結婚后,妻子卻發現丈夫是同性戀,兩人因此覺得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了,所以妻子起訴離婚,并且要求丈夫對自己承擔賠償責任。上?;橐雎蓭?/a>表示在本案的情形之下,當事人之間的婚姻的確沒有繼續維持的需要了,但是女方不能因男方的性取向問題而主張賠償責任,婚姻法尚未對此種情形進行規制。
徐某和劉某本系夫妻,后劉某發現自己的丈夫徐某竟然是同性戀者,于是兩人因此無法再繼續生活,徐某便起訴離婚,劉某也同意離婚,但是劉某提出,因雙方感情破裂系徐某單方面過錯所致,故要求徐某賠償自己十萬元。法院認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本案中,確因原告為同性戀者導致離婚,但由于原告的行為不在婚姻法列舉的情形內,故駁回被告要求賠償十萬元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