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中存在磕磕碰碰是難免的事,在下面案例中,這對夫妻的感情因為子女雙雙溺亡而更是跌落到低谷,在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后,法院經過審理,并沒有準予雙方離婚。
張某和趙某系夫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雙方性格不和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尤其是在兩人共同生育的孩子都因溺水身亡,這讓原本就不穩定的婚姻更加雪上加霜,兩人至今已經分居三年多,張某曾在2018年提起離婚訴訟,但被法院駁回,如今張某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法院認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雙方結婚多年,在共同生活期間雖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實屬正常,特別是在孩子溺水身亡后,夫妻雙方更應該相互扶持、相互關心、關愛與照顧,共同撫平心中的創傷,在今后的生活中原、被告雙方都應冷靜思考各自在共同生活中的缺點和不足,發揮各自的長處,改正自己的錯誤,共同為建立美滿幸福的家園而攜手并進。雖然張某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法院判決駁回,但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原告主張與被告感情已徹底破裂,未提供其它合法有效證據,不予認定;原告請求離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