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老公要和我離婚,但是我現在有病了,心臟病,他應不應該給我看病?在這之前,他提離婚,我要他給我拿兩萬塊錢,他不答應,完了我們吵架,我就犯病了。我生病了他還能提離婚么?
答: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你沒有經濟來源,你因病治療醫保以外的費用,你丈夫應當承擔。
如果你丈夫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你可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你應得的份額,但應當提供相應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你身體有病,但在法律上無法限制你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問:我老公要和我離婚,但是我現在有病了,心臟病,他應不應該給我看病?在這之前,他提離婚,我要他給我拿兩萬塊錢,他不答應,完了我們吵架,我就犯病了。我生病了他還能提離婚么?
答: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你沒有經濟來源,你因病治療醫保以外的費用,你丈夫應當承擔。
如果你丈夫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你可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你應得的份額,但應當提供相應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你身體有病,但在法律上無法限制你丈夫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