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了嗎?
經(jīng)常有當事人咨詢這個問題“夫妻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是不是就自動解除了?”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與國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國家稱別居制度)的國家不同。比如在英國,分居方式有協(xié)議分居和法院判決分居兩種方式,分居期間雙方約定對子女財產(chǎn)等的處理。在我國分居即別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非經(jīng)法定程序的離婚,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x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即構成重婚罪。
2、分居滿二年的計算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xù)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xù)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提醒廣大當事人,夫妻分居兩年的,不會自動離婚,需要依法辦理離婚手續(xù)的,兩方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協(xié)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3、如何證明夫妻分居的事實?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一般來說租房證明是比較好的證據(jù)形式,比如通過房屋中介公司簽訂的租房合同、收款收據(jù)等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xié)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zhì)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jù)。
鑒于當事人對相關法律不夠了解,取證經(jīng)驗相對欠缺,建議聘請專業(yè)律師幫助處理離婚相關事項,保障合法權益。
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為工作、學習等多方原因長期不在一個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這樣的情況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意義的“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分開兩地生活。當然,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jù)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