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公公在我們結婚后買了房子,產權上寫了我的名字,但我老公有低能殘疾證,離婚的話,我能分到房嗎?小孩已有7周歲,如女兒跟我的話,我能不能多分到點房子?像我們這種婚姻關系,如離婚的話手續方便嗎?
滬律網天津王建良律師回復:
你享有分房的權利,但不一定能分到房,因房屋作為不可分的不動產,只能歸一方所有,在一方取得房子的所有權的情況下,由另一方給予補償.從你講的情況來看,男方得到房子的理由更充分一些,因為他是殘疾人,可能更需要房子.當然如果協商一致,你們仍然可以共同居住該房子.如果你想得到房子,那么你一定要具有比男方更充分的理由.
至于離婚的程序,協議離婚比較方便些,但必須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訴訟離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實現,即必須達到感情破例的程度才能判決離婚。那是要具體分析你們夫妻感情的現狀了,光憑你的咨詢敘述是很難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