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合肥一對在一起生活了3年的年輕夫妻小蓉和陳勇分手了,原因居然是因為他們共同居住了3年的婚房。
小蓉在合肥一家傳媒公司工作,陳勇是個軟件工程師。陳勇的同學和小蓉在一個公司上班,小蓉公司舉行新年聚餐晚會,陳勇應邀參加。小蓉的獨舞“河邊的小樹”贏來滿場喝彩,也俘去了陳勇的心。他們相識相戀并談婚論嫁了。小蓉上班還不到兩年,手里沒有什么積蓄。陳勇的父親是老家鄉政府的鄉長,出資20萬為他們按揭了房子。
填寫房產證那天,陳勇的媽媽在現場。當著銀行工作人員的面,陳媽媽讓兒子把房產證上的名字寫成“陳勇”。陳勇看了一眼小蓉,小蓉臉上掛著笑意:“就聽阿姨的吧。”陳勇聽了小蓉“阿姨”的話,乖乖地寫上了自己的名字,新房成了他的婚前財產。
他們在新房結婚了?;楹竺總€月要還2000多元的利息,她和他商量一起來還,他卻不讓。他說,老婆,還按揭是老公的事,哪能讓你操心呢?
事實上,每月扣過按揭款后,他的工資已經所剩無幾了。吃的,用的,花銷的,還是她的錢。但他卻把“老婆,還按揭是男人的事”掛在嘴上。
夫妻過日子難免會有磕磕碰碰的時候,開始時陳勇還能讓著她,后來漸漸態度強硬起來,甚至說出自己當初在房產證上沒寫兩個人的名字是有意留一手,就是為了拴住她的心。閨蜜們開始為她不平,認為一個把房子看得高于愛情的人,是不值得廝守一生的,勸她趁早脫離苦海。
雖說事后陳勇道了歉,但卻拒絕了把房產證的名字寫成他們倆的要求。
由于無法忍受住在“別人家里”的煎熬,兩人最終分了手。
其實,生活中像陳勇那樣想用房產等“拴住”對方的心,持有“婚前協議能讓婚姻更安全”想法者并非個例,但這紙協議并不能讓婚姻更安全,很多時候甚至會成為破壞美滿婚姻的炸彈。
據調查,目前婚前協議在80后中比較流行,協議的內容也是越來越“明星化”。
長沙某保險公司美女業務員楊欣欣與一家公司的小老板張杰相戀2年后,原本約定在去年12月18日去民政局登記。18日早上,楊欣欣從衣柜的角落里拿出滿滿兩張A4紙的37條婚前契約,遞到張杰跟前,說簽完這份協議才能去登記結婚。
契約中用粗體字特別注明:“婚后男方有外遇,賠償女方20萬元放棄財產凈身出戶。”“吵架時男方必須無條件低頭認錯。”“夜不歸宿男方必須繳納1000元空床費。”此外還有,不允許手機聯絡不上,吵架需無條件低頭認錯等一系列婚后生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