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
所謂夫妻個人財產(chǎn),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chǎn)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chǎn)。根據(jù)《》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chǎn)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yè)、工作和業(yè)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chǎn);一方具有人身性質(zhì)的補助金、福利財產(chǎn)、人身保險費、醫(y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 案例:小李和小陳結婚后,小李的姐姐出國,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產(chǎn)指明贈與給小李。后來小李與小陳離婚,小陳提出要分割小李姐姐贈與給小李的房產(chǎn),法院認為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小李受贈的房產(chǎn)應屬于其個人財產(chǎn),不能作為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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