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期間女方收受男方大筆彩禮,登記結婚后又未同居生活。12月4日,在湖北省鄖西縣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男女雙方達成了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女方返還男方彩禮17000元的協議。
湖北省鄖西縣夾河鎮人章某于2006年7月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同在外打工的同鄉女青年李某,雙方逐漸產生好感,建立了婚約關系。婚約期間李某及家人收受了章某大量彩禮,光現金一項就有15000元。2007年5月30日,雙方自愿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這時李某提出只有章某蓋了樓房才肯嫁過去,章某便抓緊時間建樓房,等樓房建起后,李某還是遲遲不肯過門,并提出悔婚。無奈之下,章某訴至法院,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法院受理此案后,明確指出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男方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持。